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北京市汽车品牌经销商登记备案
实施主体:北京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流通规划建设处
依 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文 件 号: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
备案流程:
一、网上登录
请登录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qcscjss.mofcom.gov.cn)进行企业网上注册,并打印填写完成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向登记备案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备案
1、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可以邮寄):
(1)网上打印的商务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原件)(附表样一);
(2)企业保证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附表样二);
(3)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附表样三);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变更后,注明有某品牌汽车销售业务字样);
2、办理时限:
市商务局自收齐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备案结果告知:
企业可登陆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备案公布” 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三、岗位职责
1、受理: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申办备案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即时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初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办备案材料的齐全、有效性和文件内容的规范性进行审定(包括: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与网上内容一致;企业保证书有无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授权的汽车品牌名称、标识和商标;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无被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等)。
(2)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复审人员;
(3)对所报材料及文件内容存在问题需修改补充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申报人。
3、复审备案: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报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4、归档统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
(2)定期将备案材料汇总表交处长、主管局长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审阅。
四、通讯地点:
单位: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邮编:100010
电话:65251454
相关下载
《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范本)
企业保证书
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