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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经销商登记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北京市汽车品牌经销商登记备案
  实施主体:北京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流通规划建设处
  依  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文 件 号: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05年第10号令

  备案流程:
  一、网上登录
  请登录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qcscjss.mofcom.gov.cn)进行企业网上注册,并打印填写完成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向登记备案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备案
  1、企业需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可以邮寄):
  (1)网上打印的商务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原件)(附表样一);
  (2)企业保证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附表样二);
  (3)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附表样三);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变更后,注明有某品牌汽车销售业务字样);
  2、办理时限:
  市商务局自收齐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备案结果告知:
  企业可登陆国家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备案公布” 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三、岗位职责
  1、受理: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查验申办备案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即时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备案材料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初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办备案材料的齐全、有效性和文件内容的规范性进行审定(包括: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与网上内容一致;企业保证书有无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授权的汽车品牌名称、标识和商标;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无被授权销售的汽车品牌等)。
  (2)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复审人员;
  (3)对所报材料及文件内容存在问题需修改补充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告知申报人。
  3、复审备案: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主管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报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登陆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4、归档统计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
  (2)定期将备案材料汇总表交处长、主管局长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审阅。
  四、通讯地点:
  单位:北京市商务局流通规划建设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邮编:100010
  电话:6525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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