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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2-05-18    作者:110网律师
肖某某诉周某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本人作为肖某某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周某某与肖某某不是同村村民,虽然周某某也是农村户口,但本律师认为,首先农村房屋是村集体给本村村民的福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对宅基地的使用、处分也是有局限性的,不同于城镇房产的买卖。农村房屋的买卖实际上侵犯了本村经济组织的利益。违法法律规定,故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经过开庭质证,及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官支持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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