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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1B067
事项名称: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7]609号)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收到备案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备案决定。
办理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的收费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后报市政府批准或者市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乘车路线: 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联系电话: 66410203
监督电话: 66410872
相关网址: //www.bjpc.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2、申请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已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包括:
(1)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4)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4)委托管理协议。
2、有关附表:
附表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2: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表
附表4: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附表5: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符合备案条件的,印发《已予备案通知》。
2、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印发《不予备案通知》。
通知经办人到受理大厅领取书面通知。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收到备案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备案决定。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发改委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3、乘车路线:地铁、1、4、702、820、50、特4、800路公交车复兴门站
4、联系电话:66410203
5、监督电话:66410872 
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7、网址://www.bjpc.gov.cn

样表下载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
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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