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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蚕丝被” 顾客获一倍赔偿
发布日期:2012-05-17    作者:徐涛律师
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认定被告构成虚假宣传的买卖合同案,判决原告赵某退还被告某商城“天意蚕丝被”1条,同时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并赔偿该商品一倍价款,共计600元。
  
2005年8月26日,原告赵某在被告某商城处看到“天意蚕丝被”的宣传材料,该产品包装上称“能增进睡眠、减缓衰老、减少肩周炎的痛苦、对关节炎有良好的消炎和镇痛作用”。原告购买该产品并使用一段时间后,并未感觉有什么特殊效果。经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得知被子等日用品并不能对疾病有治疗效果,该产品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后原告向工商所投诉,该所认定上述宣传用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责令被告停止违法行为。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此事均未解决,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货,被告返还价款并增加一倍赔偿,赔偿原告误工、交通、精神损失等费用1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关部门已认定被告销售的产品属虚假宣传,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被告理应为原告退货,返还相应价款并增加该价款一倍的赔偿。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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