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50C003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7年第5号 1997年7月14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四号 1997年12月18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 1999年4月26日) ; 4、《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震局京震联发[1999]1号 1999年7月2日); 5、《关于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地震局 京计基字[1999]第1331号 1999年12月8日); 6、《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2001年10月16日); 7、《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23号 2001年11月15日); 8、《关于邮电通信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通知》(邮电部 国家地震局邮部联[1998]285号 1998年4月3日; 9、《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 2001年2月2日); 10、《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1月28日); 11、《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5号,2002年1月30日); 12、《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京价(收)字[2002]361号); 13、《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暂行)》(京震发抗[2003]1号,2003年1月2日); 14、《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暂行)的补充规定》(京震发抗[2003]14号,2003年6月18日).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受理窗口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
乘车路线: | 运通109,运通114 |
联系电话: | 62548122 |
监督电话: | 62614150 |
相关网址: | //www.bjdzj.gov.cn |
备注: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配合实地勘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审批通过的,发放北京市地震局批复文件 1、完成时限:12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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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成果评审行政许可申请表 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登记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 北京市地震局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查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