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50C004
事项名称: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
3、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2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
办理机构: 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受理窗口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乘车路线: 运通109,运通114
联系电话: 62548122
监督电话: 62614150
相关网址: //www.bjdz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工作资历和主要业绩;

3、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
4、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颁发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受理窗口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28号
3、乘车路线:运通109,运通114
4、联系电话:62548122
5、监督电话:62614150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zj.gov.cn/


     
 办事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
2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3 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相关表格下载

地震安评个人上岗证书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