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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05-16    作者:110网律师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营活动,而其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的,将会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的,将会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三是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的,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四是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如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和环保等部门的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五是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的。

  对于上述第一、二、三和五条的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五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徐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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