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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4A007
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收费标准: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建委(科技教育处)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莲路5号
乘车路线: 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联系电话: 63985191
监督电话: 63987624
相关网址: //www.bjjs.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企业标准中未涉及他人专利技术或者具有专利授权。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标准备案申请一份;
2、《北京市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一份;
3、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五份,附电子版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标准中未涉及他人专利技术的检索证明,或专利授权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还需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备案的,制发同意备案函,并给标准号,并及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备案的,制发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作出行政决定后,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并定期公示行政决定。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
3、乘车路线:802路、52路、21路、320路、827路北京西站下
4、联系电话:63985191  
5、监督电话:63987624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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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企业标准备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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