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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9C008
事项名称: 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乘车路线: 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车即可
联系电话: 82210798/82210797
监督电话: 82210751
相关网址: //www.bjwh.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批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6、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单位的名称;
3、章程;
4、单位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5、资金证明和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6、设备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已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变更股权及投资额时,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审定通过的,发放电影放映许可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3、乘车路线: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

4、联系电话:82210798/82210797 

5、监督电话:82210751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7、网址://www.bjw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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