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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剖宫产后成植物人 医院索赔470万元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徐涛律师
 孕妇剖宫产后成植物人 医院索赔470万元
  案例介绍:妻子作完剖宫产后成为植物人,日前,丈夫许先生以妻子王女士的名义将北京地坛医院诉至法院,索赔护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4701869.5元,同时索赔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但具体数额尚未确定。近日,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起诉书中显示,王女士怀孕后一直在北京安贞医院做产前检查,后因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医院建议其转至地坛医院作母婴阻断。2007年10月24日,王女士接受建议入住地坛医院产科待产。入院诊断为怀孕38周,胎儿头位,乙肝病毒携带。10月25日,王女士被告知于次日行剖宫产手术,需于当晚禁食。10月26日上午9点,王女士饿得心慌,大夫说没关系。11点30分,王女士被送入手术室;12点20分左右,孩子剖出,王女士产下一女孩;13点,王女士的家属被告知,为抢救王女士需切除其子宫;16点左右,抢救完毕,但王女士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2008年2月18日,王女士转院至北京军区总医院进一步促醒和康复治疗。经治疗,北京军区总医院的大夫告知家属,王女士目前处于持续植物状态,意识恢复可能性甚微。4月29日,王女士转院至北京海军总医院高压氧中心治疗至今。北京海军总医院诊断为:1、缺血缺氧性脑病,永久植物状态。2、剖宫产术后3、2型糖尿病。3、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王女士的家属认为,北京地坛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地坛医院赔偿护理费1168000元、医疗费2442215元、生活必需品费用544736.5元、误工费24000元、交通费29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350元、营养费3594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以上共计4701869.5元;同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2个子女的生活费,具体数额待鉴定后确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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