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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失败 医院赔偿患者7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徐涛律师
 一女子到医院做阴道紧缩术,但手术出现意外,造成直肠阴道瘘,至今未治愈。日前,这名女子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8万元,加上其他治疗费等,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4日,张女士(化名)到贵阳市中华路一家民营医院进行阴道紧缩术。原告张女士称,这本来只是一个小手术,但由于手术失败,造成其直肠阴道瘘,她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至今未能治愈,给她的家庭和婚姻生活造成极大伤害。经过贵阳市医学会鉴定,该事故为四级医疗事故。
    庭审中,被告承认患者是在该医院做手术时出现的事故,愿意赔偿,但原告诉求金额过高。
    经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手术失败造成张女士直肠阴道瘘,至今未治愈,对女性来说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判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加上其他费用,民营医院共赔偿原告张女士7185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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