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申请一年居留许可
来京任职、受聘的三资、内资、国有企业、驻京代表处的外籍工作人员;来京受聘的外国专家;驻京记者处的外籍记者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应持“Z”签证入境,外籍留学生应持“X”签证入境,上述人员入境后30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居留许可
(二)申请二至五年居留许可
三资、内资、国有企业中的外籍工作人员或高层次人才、投资者或外籍留学归国人员及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1、人员认定范围:
(1)三资、内资、国有企业中的企业法人代表、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指外籍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外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2)高层次人员和投资者包括:
a、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北京市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b、对国家或北京市经济文化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c、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d、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点专业技术人员。
e、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f、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有影响的外籍华人。
(3)在京任职、受聘的外籍’留学归国人员中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申请
(一)申请一年居留许可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
2、住宿地派出所开具的住宿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任职、受聘单位印章,粘贴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淡蓝色免冠照片。
4、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5、随行家属提供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或子女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三资、内资、国有企业、驻京代表处的外籍工作人员及来京受聘的外国专家还需提供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三资、内资、国有企业还需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驻京记者处的外籍记者还需提供《记者证》。
9、留学生还需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持L、F签证入境的留学生还需提供JW201表或JW202表,未持普通护照的’外籍留学生应换持普通护照并提供放弃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二至五年居留许可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和签证。
2、住宿地派出所开具的住宿证明。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三资企业单位印章,粘贴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淡蓝色免冠照片。
4、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5、随行家属提供任职或就业单位公函,配偶提供结婚证明、父母或子女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三资、内资、国有企业中的外籍工作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需提供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北京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京任职、受聘的外籍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公函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公函。
8、三资、内资、国有企业中的外籍工作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投资者还需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投资者或持“L”(旅游探亲)、“F”(访问)签证入境的企业法人代表以及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外籍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外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申请居留许可,还需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 (委办局网站)
(三)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外籍工作人员及随行家属可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外籍留学生可申请与其在京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当就读院校公函与《录取通知书》注明的学习期限不一致时,以就读院校最终答复意见为准),但上述人员申请居留许可有效期均不得超过护照有效期。
4、三资、内资、国有企业中的企业法人代表、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指外籍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指外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可申请两年以内居留许可;高层次人员和投资者可申请两年以上、五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居留许可;但上述人员申请居留许可有效期均不得超过护照有效期。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批准的出具居留许可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提前取证)
2、收费标准:依照京发改[2003]2215号规定缴纳400元、800元、100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外国人签证处
2、办公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3、乘车路线:44路、13 路、116路、117路、特2路北小街豁口下
4、联系电话:84020101
5、监督电话:84015300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6:30
7、网址://www.bjg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