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要求
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高级技术、管理层次,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的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岗位。即:一是在本行业系统内部没有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二是在劳动力市场上招不到的合适人员。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本国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健康证明);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
二、申请
(一)材料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合资、合作企业)的复印件;
2、聘用外国人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或协议(副总以上职位带董事会决议);
4、外国人的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需大学本科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
6、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贴表上。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内资公司聘用外籍人员需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履历证明、资历证明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5、外省市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聘用副总以上职位人员的,设董事会的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交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负责人签字的 决议;
7、《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需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申请人配合相关部门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颁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
3、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就业许可10个工作日;申领就业证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外国人办证服务窗口
2、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定门西街5号市职介中心一层服务大厅和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3号
3、乘车路线:乘坐102、14、40、66、百利宝、744、800等公交车在游泳池站下车;乘坐56路、运通102路、846路到西八里庄下
4、咨询电话:63170764
5、监督电话:12333、63182700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l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