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交通事故诉讼的审判程序
发布日期:2012-05-01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