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咨询内容: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有人说可以约定由各自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无效,但网上查找相关资料有的说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有效,约定各自所在法院管辖无效,晕了,我想了解实际操作起来会遇到什么问题
问题补充:
其实最主要的是想知道这样约定了,实际操作起来,我们跑到自己公司这边的法院起诉,对方可否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对方也向他们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会否造成我们要跑到对方的城市去应诉,因为约定原告所在地的话双方都可能做原告的!!!
咨询解答: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