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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森林野生(陆生)动物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05
事项名称: 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森林野生(陆生)动物许可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
4、《北京市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91)京林(动)字第11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29695 62025619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森林野生(陆生)动物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
提交材料
1、申请书

应用打印机打印,包含申请涉及的所有实质性内容并注明日期;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单位印章。
2、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申请表
申请表应用打印机打印,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证明文件。(附养殖场所平面图)
5、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证明材料。
6、相关专业兽医人员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
7、业务人员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识别能力声明
8、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9、防止动物逃逸、防疫措施和设施
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实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审核通过的,按照审定意见核发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填写《行政许可决定送达书》,并交由申请人签字。将全部材料归档
2、对于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办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申办材料,并书面告知申办人相关的权利和投诉渠道。将全部材料归档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29695 62025619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
7、网址:
www.bjyl.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驯养繁殖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申请表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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