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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森林野生(陆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19
事项名称: 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森林野生(陆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总时限不包括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29695 62025619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森林野生(陆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包括: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应包括:猎捕对拟猎捕物种种群生息繁衍的影响分析;对猎捕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等。
2、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森林野生(陆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申请表
3、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物种、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式;
4、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5、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6、安全措施狩猎人员识别野生动物能力声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实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同意的,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行政许可审核意见》及全部申办材料。将全部材料归档
2、对审定不同意的,通知申办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申办材料,并书面告知申办人相关的权利和投诉渠道。将全部材料归档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总时限不包括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29695 62025619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
7、网址:
www.bjy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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