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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2-04-26    作者:110网律师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别
《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有这样的论述: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首先,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在客观上,行为人将集资款完全控制自己手中,或者个人随意挥霍、使用、转移,或者逃匿隐藏等等。后者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其次,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不以使用欺诈手段为要件。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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