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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泄露身份信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2-04-23    作者:110网律师
办事机构泄露身份信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该如何维权?
 
现在,需要用身份证的地方太多了!比如,到移动公司办业务,要身份证复印件;租赁房子,也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企业上班,上岗之前第一个要交的也是身份证复印件;就连到银行打个明细账单,也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眼下,越来越多的办事机构,都要求留存我们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存这么多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若办事机构疏于管理,则有可能被再复印,让一些不法分子冒用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大肆消费,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被迫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很多人非常担心,他们想知道,到底什么情况下必须出示身份证复印件?对身份证复印件该如何管理?如果由于办事机构疏于管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该怎么维权?就此,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为你提供以下答复或者建议,仅供参考!
一、什么情况下必须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及公安部的相关通告等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2)兵役登记;(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5)选民登记;(6)入学、就业;(7)办理公证事务;(8)参与诉讼活动;(9)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0)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1)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2)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3)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4)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5)提取汇款、邮件;(16)寄卖物品;(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对身份证复印件管理有什么建议?
身份证复印件的正确使用方法主要是签注“仅供××××(单位)作为××××(用途)使用,他用无效——本人签名”等字样。具体方法:用蓝/红色原子笔签注,部分笔画与身份证上的字交叉或接触,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它文字。如果填写申请书之类,对于未填写的空格,最好都画上“×”,以免被不法分子补填。当然,相关文字最好是签在身份证的范围内,以不遮住IDNo(身份证号码)及姓名为宜。
三、如果由于办事机构疏于管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该怎么维权?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等的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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