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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提起的民事起诉的管辖 ?
发布日期:2011-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他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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