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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受雇人驾车由谁作为赔偿义务人
发布日期:2012-04-23    作者:连会有律师
 
受雇人在受所有人雇佣期间,因实施雇佣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既是运行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受雇人在受雇期间非因实施雇佣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仍然应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追偿。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是指,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以及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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