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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转移出我市进行贮存、处置的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7C008
事项名称: 固体废物转移出我市进行贮存、处置的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环保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乘车路线: 乘公交车27路、320路、701路、717路、727路、748路、921路、118路四道口站
联系电话: 68466300
监督电话: 68717192
相关网址: //www.bjep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固体废物转移出我市进行贮存、处置的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本市不具备安全处置所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的能力或接收地处置该固体(危险)废物技术合理性、适宜性强;
2、接收单位具备处理能力、有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意接收;
3、经固体(危险)废物接收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北京市固体(危险)废物移出申请表
3、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有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危险废物成分含量全分析报告
5、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6、危险废物转移的安全保证措施或方案(运输单位和车辆的运输资质证明材料、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运输工具照片)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实地审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行政许可的签署同意意见;
2、不予行政许可的签署不同意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环保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3、乘车路线:乘公交车27路、320路、701路、717路、727路、748路、921路、无轨电车114路、118路四道口站下车 (首体南路、路口西南角)

4、联系电话:68466300
5、监督电话:68717192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epb.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固体(危险)废物移出申请表
行政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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