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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婚姻律师咨询———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优缺点比较
发布日期:2012-04-22    作者:雷飞飞律师
武汉婚姻律师雷飞飞教你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优缺点比较。

一、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优缺点比较。
1.办理时间。
协议离婚的时间更为简单、快捷。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带好相关证件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即可。
而诉讼离婚,一般都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有的可能会更长。
虽然协议离婚更为简单、快捷。但也有其不确定性因素。例如,双方当事人拟好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拒不办理离婚登记,甚至采取拖延战术。有的当事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约定的不是很全面或者文字表达有歧义,同时也不排除一方当事人故意在离婚协议书中下圈套,争取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内容。而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再次引发矛盾,耗费更多的精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由于其协议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书中的义务,比如一方不按期支付抚养费,或者不履行房屋过户手续等,另一方只能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对方履行相关义务。而诉讼离婚时,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是具备强制执行力的,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各有其优缺点。武汉离婚律师雷飞飞认为,如果双方能够友好的协商离婚事宜,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没有太大的分歧时,则建议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友好协商,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时,切不可委屈求全,或抱着侥幸心理,先离婚,再处理后面的问题。这样可能就会给自己埋下一些隐患,耗费自己更多的精力。

雷飞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省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1860712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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