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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之比较
发布日期:2011-08-01    作者:110网律师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负担及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承担均已协商一致,达成共同的意见,则双方可共同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即双方对双方在达不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双方当事人达不成离婚协议的情形包括:是否均同意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的承担、抚养费数额的承担,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分担等无法达成共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三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故如双方对该几方面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不应选择协议离婚,而应选择诉讼离婚。
      现实中,因为协议离婚具有方便、快捷且不伤感情等优点有很多夫妇选择了协议离婚。但在协议离婚的夫妻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在办理离婚后又提起诉讼。原因很多,但大部分集中在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支付、及财产与债务的问题上。一方面是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另一方面是双方的协议书约定得过于简单与笼统,所出现的问题在协议中未能约定或未能详细约定。出现问题双方又无法协商,故导致一场新的诉讼。此时,不但无法体现协议离婚的快捷与方便,反而给双方带来极大的困扰,尤其是双方再婚后。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双方可根据离婚调解书或判决的规定,直接要求另一方履行即可。反而节省了时间与精力。笔者之所以这样说,是见证了许许多多这样的实例。但笔者并非提倡诉讼离婚,而是提醒各位陷于离婚困扰的夫妻,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如果双方对离婚的方方面面均能达成协议,那么建议将双方的要求或协议的内容说清楚,建议找律师代书。尽可能的写清楚各方的请求及意见,这样就能避免因约定不清日后出现纠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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