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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11
事项名称: 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60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路政局公路管理处、市路政局各分局路政大队
办公地址: 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车
联系电话: 63032255—6210
监督电话: 63952666、63176274
相关网址: www.bjjt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确定初审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具备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2、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3、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投资协议;
4、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5、固定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6、申请人的商业登记文件;
7、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
8、母公司的《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9、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
10、经公证的公司(或分支机构)至少2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经历的从业资格证明;
11、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复印件。
其中:申请设立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需提交申办材料(1)至(5)、(10)、(11)项;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需提交申办材料(1)至(3)、(5)、(6)、(10)、(11)项;中国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人申请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申办材料(1)、(2)、(5)、(7)至(11)项。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北京市路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路政局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路政局公路管理处、市路政局各分局路政大队    
2、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车
4、联系电话:63032255-6210
5、监督电话:63952666、6317627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jt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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