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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2-04-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活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承担重要的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鼓励新闻出版单位更多更好地出版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满足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应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通过总量、种类的规划和对规划的实施,组织起新闻出版单位、作家、教育家和其他方面的作者,创作出质量上乘、针对性强的适合未成年人阅读或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对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还应当提供政策上的扶持,以鼓励和促进少年儿童出版事业的发展。

  2.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不断净化出版市场。应当把打击出版、发行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出版物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依法严禁并严肃查处出版、出售、出租含有法律禁止的对未成年人有害内容的出版物。对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应当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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