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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团体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一些社会团体和组织虽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也不是青少年工作部门、教育部门,但他们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其中,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就是一支很有影响的重要力量。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大批热心青少年教育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工人组成。他们来自不同岗位,政治责任感强,专业知识丰富,在青少年思想教育。社会帮教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应当调动和发挥他们的这些优势。

  青少年活动基地、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组织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教育方面也要承担责任。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有关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还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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