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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6C020
事项名称: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乘车路线: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联系电话: 83979648
监督电话: 88011064
相关网址: www.bjys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所有权注销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
(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
(6)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6)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 抵押权注销登记(一式二份);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合法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同意办理的,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件  
2、对不同意办理的,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并通知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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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管理可研报告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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