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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备案程序办事指南

事项

跨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备案程序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受理申请地址、电话: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路4  5193803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条件: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权结构等有关材料;
  4、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

时限: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前款规定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应当在15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并向信息产业部报告。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备案者。待材料补齐后,应当在10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

三、颁发备案确认书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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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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