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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识破一起利用虚假诉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案件
发布日期:2012-04-15    作者: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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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父子因债务纠纷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父亲吴先生要求儿子小吴偿还欠款20万元,小吴承认借款事实,但提出20万元已全部用于自己和妻子的生活开支,现在无力偿还。吴先生经过与小吴协商,双方同意由小吴于六个月后清偿所有欠款。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就会出具调解书,对双方协商的内容予以确认。
  然而,细心的承办法官发现,这起案件中显露出不少的疑点。比如说,双方都说,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却无法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小吴说,借款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又没法解释20万元如何在几个月内就花费一空;至于小吴为什么要向吴先生借钱,两人的说法也相互矛盾。
  这种情况下,法官立即对二人进行了警示说明,明确告知虚假诉讼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法官的劝导之下,吴先生和小吴承认了自己虚构债务,意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原来,小吴与妻子关系日益恶化,离婚已无法避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为了保证离婚后小吴一方也能多拿些财产,吴先生与小吴在朋友的“指点”下,虚构了借款事实和有关证据,意图骗取法院的调解书,确认吴先生对小吴的债权,以侵占小吴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最后,法官对吴先生与小吴予以了训诫。
  ■法官提醒
虚假诉讼是自掘陷阱
  据海淀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虚假诉讼日益增多,除了上述离婚一方与亲属虚构债务关系以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外,还有某些破产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及个人试图通过虚构债务以转移财产。另外,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个别卖方反悔,便意图与他人虚构买卖关系,以逃避产权过户的义务。甚至有人通过离婚、房屋确权等诉讼形式,实现分户或增加共有人,以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对此,法院已经启动了全面审查机制,包括对资金来源、交付方式等借款细节进行全面审查,对债权人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关系及信任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查等;调查破解机制,包括分开询问借款细节,要求利害关系人加入诉讼等。
  法官提醒,一旦发现为虚假诉讼,法院将根据情节对行为人进行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此外,如果当事人在虚假诉讼中实施了伪造证据或伪造印章等行为,还将构成妨碍作证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在虚构债务关系的过程中,会伪造借条等证据,如虚假的债权人有意“弄假成真”,凭借这些证据主张债权,虚假债务人将陷入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的境地,权利也将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当事人不应受利益驱动从事不良的行为,使自身陷入难以收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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