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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4B052
事项名称: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每月初前10个工作日内
办理机构: 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shiju.tax861.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向其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二)注意事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3%费率采用如下申报方式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1、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数据电文申报纳税;(//service.tax861.gov.cn/login.jsp)
2、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通过12366进行电话申报纳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每月初前10个工作日内
2、收费标准: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tax861.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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