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3、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4、有适宜的生产设施和3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5、有适宜的检验室和检验设施,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证明;
6、生产受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品种,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生产品种为转基因的,须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人注明;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种子检验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聘用证明;
4、检验设施和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7、生产品种介绍、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须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8、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9、种子检验、仓储或者晒场、烘干设备等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的核查属实证明。
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需要变更事项的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
3、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粮经作物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46,82078439 ,62051553,62051552
5、监督电话:82078426 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