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2、与现有品种(本市品审会已审定或引种的品种)有明显区别;
3、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4、具有适当的名称,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
(1)仅以数字组成的;
(2)违反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3)以国家名称命名的;
(4)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
(5)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7)属于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者种的已知名称的;
(8)夸大宣传的。
5、通过北京市2~3个生长周期的品种区域试验和1~2个生长周期的生产试验。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2、市种子管理机构出具的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报告;
3、由北京市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单位出具的品种鉴定报告原件。包括品种的"抗性鉴定报告"、"纯度鉴定报告"、"品质检测报告";
4、转基因品种须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原件,并提供"外源基因序列和测定方法";
5、采用化学诱变、辐射、航天搭载、花粉培养等技术选育的品种需提供省级以上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源品种有差异的"基因图谱报告"原件;
6、反映本品种主要特征特性如株、叶、穗、粒、果、种子的5寸彩照各一张;种子样品1份。
(二)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时间)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农业局粮经作物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咨询电话:82078446,82078439 ,62051553,62051552
5、监督电话:82078426 82078403 82078443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 北京市农业局信息网 http://www.bjagri.gov.cn,北京种业信息网 //www.bjsee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