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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缴纳,业主拿不到钥匙?
发布日期:2012-04-11    作者:110网律师

物业费不缴纳,业主拿不到钥匙?

【案情简介】
胡小姐买了一套大户型的房子,结果到交房的时候,物业公司提出,先交清物管费,然后才能拿到房屋钥匙。但是胡小姐认为,按照程序,房屋钥匙应该是开发商给他的,跟物管无关。即使事先不交物管费,钥匙也是要给的,双方发生纠纷。
【律师点评】
现在开发商在交房时大多是委托物管公司办理手续,为了保证收齐物管费,物管往往会提出:先交钱再拿钥匙!事实上,这么做是违规的。因为业主缴纳物管费跟“开发商与业主的房屋交接”两者没有任何关系。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在房子交付时必须同时交出房屋钥匙,否则,造成逾期交房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所以物管公司以不交物管费为由不给钥匙是没道理的,开发商若对此视而不见,也很有可能因为延期交房付出代价。
至于物管费,物业公司可以等业主入住后再向其征收,若业主一年内没有立即入住,那也须缴纳70%的物管费。
律师最后提醒住房消费者一定要分清在住房消费过程中房屋买卖关系与物业委托管理关系,出现不同的问题由不同的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因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着委托关系,就将开发商的行为与物业公司的行为混在一起。除房屋交付时存在这个问题之外,在房屋维修方面也存在这种类似的情况,希望消费者辨清责任的承担者,避免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互相推诿,让应该承担责任者无法推托,以便住房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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