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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
发布日期:2012-04-07    作者:郭建立律师
黄金规则   黄金规则又称不列颠规则(British Rules),英美法系中,法官自由裁量,如沿用先例,解释法律,创制规则所依据的规则,其要求是,自由裁量必须依据法条的字面原意(ordinary sense)来自由裁量,除非该字面原意会导致与立法原意相违背或者引起显而易见的荒谬结论。   黄金规则应用分狭义和广义。   狭义是通常之应用,指对引起歧义的字面解释。   广义则是指为了避免违背公序良俗(avoid a result that is obnoxious to principles of public policy)而进行的扩张解释。如Sigsworth, Re, Bedford v Bedford (1935; Ch 89)案中,被告人为继承遗产而杀害其母亲,法官创制了继承人不能因为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的规则。   心理学名词:   合理情绪疗法的创始人——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埃利斯(音译)给我们提供了一条“黄金规则”:要“像你希望别人如何对待你那样去对待别人”。换句话说,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而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或者不会用“黄金规则”,许多人抱住这样的观念不放:“我对别人怎样,别人就必须对我怎样”——这恰恰是所谓“反黄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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