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发布日期:2012-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 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