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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概念 主体 客体 内容 特点
发布日期:2012-04-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主体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需要指出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是自己创作的,不是抄袭别人的;(二)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创作;(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四)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和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广播权、放映权等。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著作权的特点:

  (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四)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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