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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8C029
事项名称: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68556707、68556708、68556706
监督电话: 68556705、68556955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跨区县或者市级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水保方案)审批书面申请;
2、水保方案(报批稿)三份,应由具有水保方案编制资格的单位编制;其中附相关前期文件,包括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水保方案编制委托书、水保方案(送审稿)专家组评审意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会同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处和有关单位,并组织现场勘察。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68556707、68556708、68556706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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