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岁太婆汉口一医院康复中心摔倒身亡院方赔偿2.8万
)太婆在康复医院不慎摔倒,两月后救治无效死亡。前日,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定院方担责,需向太婆家属赔偿2.8万余元。
86岁的胡太婆患有老年痴呆症,子女于2006年10月将老人送至汉口某医院康复中心进行一等级护理。2007年4月10日上午11时许,当班护士帮太婆进食后转到另一房间护理其他人员。太婆自行出门,摔倒在走道上,经诊断多处骨折且有脑梗后遗症,于6月26日宣告不治身亡。
鉴定显示:胡太婆术后长时间昏迷、不能正常进食,与摔伤、手术及麻醉等综合因素有关。
胡太婆家人状告该医院。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护理不周导致胡太婆摔伤,进行手术导致慢性衰竭死亡,医院应对太婆死亡承担相应20%赔偿责任。胡太婆家人表示赔额过低,欲进一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