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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二天工伤致残 获赔6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本想进城务工补贴家用,不料上班第二天就遭遇致残,面对高额的医疗赔偿费用,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近日,这位不幸儿梁某通过法院判决获赔6万多元赔偿金。 2009年3月2日,梁某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上班,在该公司承建的某学校加固维修工程中从事混凝土墙修整工作。次日上午10时许,梁某在操作期间从2米高的架板上跌落摔伤,经送医院检查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期间,该公司仅结付了6000元的医疗费后便不闻不问。随后,梁某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梁某系因工受伤,且已构成九级伤残。梁某及其家人多次催找该公司要求赔偿,但该公司却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仅一天时间且已支付6000元医药费用为由不愿再支付任何费用。 无奈之下,梁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该建筑公司向梁某支付相关。该公司不服,将梁某告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进而不支付相关费用。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梁某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建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梁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6794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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