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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律师解读:上班猝死需补偿,维权进行时
发布日期:2012-03-30    作者:110网律师
女硕士猝死   今年,微博上一则“某知名会计事务所女硕士过劳死”的帖子引起网友关注。帖子中说:“某知名会计事务所审计部门一名入职仅半年的员工由于过度劳累引发急性脑膜炎,不治身亡。”尽管本事件是否为过劳死尚无定论,但从中引发的过劳死是否应归属于工伤值得探讨。
  高丽律师分析:“过劳死”应被认定为职业病
  高丽律师表示,我国现行立法没有专门针对过劳死进行立法,相近的规定出现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对于过劳死而言,能否认定工伤,主要问题在于是否当场或是48小时内死亡。如果超过48小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难以确定为工伤,只能按照“非因工死亡”的标准即2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外以及6-12月的亲属救济费进行一定补偿。但如果劳动者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的“过劳死”情形,就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处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在我国“过劳死”也未纳入职业病的范畴。高丽律师介绍,目前我国司法界和学者都认为,将“过劳死”定为职业病有利于劳动者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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