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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准 (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3C007
事项名称: 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市场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 邮编:100007
乘车路线: 104,108,201,850北兵马司下;113,115,118,734宽街下
联系电话: 64032017
监督电话: 64001627
相关网址: //www.bjw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工商批准注册的经营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函。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文物商店的请示性文件,并附有“企业立项可行性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用通知书”、组织机构、章程的相关材料;
2、企业开业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验资报告书;
3、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馆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人员的资格学历、职称证明;
4、具有一定面积的保管文物的专用场所,其相应的房屋产权及租赁证明;
5、具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文物保护措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审定通过的,文物局以批复性文件告知送达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市场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3、乘车路线:104,108,113,115,118,201,734,850 宽街下
4、联系电话:64032017 
5、监督电话:64001627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ww.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文物局设立文物商店的批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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