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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3C019
事项名称: 拍摄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乘车路线: 104,108,201,850北兵马司下;113,115,118,734宽街下
联系电话: 64042770
监督电话: 64001627
相关网址: //www.bjw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拍摄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拍摄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批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文物收藏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书面请示。内容包括拍摄文物的目的、用途、具体内容及补偿方式,文物总数量及其中二、三级文物数量,文物拍摄工作方案;
2、文物目录。内容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收藏单位;附文物照片;
3、拟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书;
4、拍摄单位的背景资料。内容包括单位性质、情况简介;
5、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
6、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有关文物拍摄部门的分镜头剧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核发文物局批复性意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3、乘车路线:104,108,113,115,118,201,734,850 宽街下

4、联系电话:64042770
5、监督电话:64001627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

7、网址://www.bj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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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馆藏二级、三级文物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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