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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猪霸”涉黑案一审宣判 被判死缓罚金1亿
发布日期:2012-03-26    作者:亓桂凤律师
法制网重庆12月30日电 记者秦力文 今天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天伦等23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王天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判处唐友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1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天伦利用合法公司为依托,以家族成员为纽带形成的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其他家族成员为主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垄断相关地区生猪收购市场、猪肉销售市场达10年之久。王天伦等人通过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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