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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何认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2-03-24    作者:110网律师
       贾某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贾某驾驶机动车从某路口直行与刘某骑行自行车左转弯在事故地点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轻微,交警部门勘察后出具证明一份。因赔偿事宜,刘某起诉法院处理。

       法院审理中针对原告刘某提交的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产生争议,一方认为应当同交通事故认定书同等效力,是事故责任的证明。一方则认为交警出具的证明并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能在此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审理终结,法院判决认定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判决贾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双方均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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