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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发布日期:2012-03-24    作者:齐志龙律师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各自的管辖范围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南开区人民法院、河北区人民法院、红桥区人民法院、西青区人民法院、北辰区人民法院、宝坻区人民法院、武清区人民法院、静海县人民法院、蓟县人民法院。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辖区包括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和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滨海新区全部座落在二中院审判辖区之内。审判辖区总面积约为435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440万人。
一、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商标权纠纷案件?

  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商标纠纷案件。

二、商标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规定?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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