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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金融违法行为人,监督管理结构可以采取那些措施?
发布日期:2012-0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行为人的存款;对涉嫌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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