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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申办《卫生许可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0C023-01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申办《卫生许可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办理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乘车路线: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联系电话: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监督电话: 65066969
相关网址: http://210.75.201.203/xzxkdt
备注:

办事程序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申办《卫生许可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如奥运会等建设项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
3、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4、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
5、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10、法人授权委托书
11、行政许可申请表
注: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
1、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2、新办企业“申请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上预先核准的名称一致;
3、新办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致;
4、新办企业“注册地址”须与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5、“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在一处的须正确填写生产经营地址;新办企业“生产经营地址”须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含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证明上的地址一致;
6、“申请许可事项”为新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注意事项:
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工程验收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颁发《卫生许可证》
2、未通过审核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210.75.201.203/xzxkdt

样表下载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新办(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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