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
杜先生(化名)与张女士(化名)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还好并于2008年生育一子。2010年,杜先生因工作原因被派往大连工作期间与同在大连的女同事小吴(化名)产生了好感并很快同居,妻子张女士对此一直不知情,小吴成了所谓的“小三儿”。一年后,杜先生又被调回北京,但小吴不想放弃这段感情,并打算让杜先生与其妻子离婚。为此,小吴经常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吴先生。而吴先生并无离婚的打算,因此多次劝说小吴。但小吴并不死心,于2011年8月来到北京吴先生的家里大吵大闹。此事终于被妻子张女士发现。杜先生的真心悔终于取得了妻子的原谅,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夫妻二人如何解决“小三儿”的问题了。基于事业及其它因素的考虑,杜先生并不想直接拒绝小吴,而是想经过一段时间减少来往而淡化与其感情并最终断绝交往。但无奈小吴频繁催促杜先生离婚,为此杜先生携妻子张女士找到律师为其安排一场并非出自真心的离婚诉讼。
庭审过程完全是安排好的原、被告双方之间为了不离婚而走的过场。本律师也是第一次代理原告办理不离婚案件,并在举证、质证阶段放弃了全部证据的出示,同时,女方则向法官表示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过场走完了,下一步杜先生将面临如何处理与小吴的感情纠葛。可以想见:无论是杜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还是第三者小吴都会在这个事件里受到伤害。希望他们的问题能顺利并尽量圆满地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