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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2-03-10    作者:孙心远律师
虽然“打官司,请律师”已路人皆知,但打婚姻官司,特别是打离婚官司,律师能在其间起到多大作用呢?对于法院而言,判决离婚官司有一套法律适用的规则,再优秀的律师,有时也不能改变这个规则。比如,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般法院第一次基本不会判离。当当事人手捧法院不予判离的判决书,回想交给律师几千、几万元的律师代理费,心里可能真的不是滋味!那么,打婚姻官司,请律师有用吗?我认为,这还要适用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所区别:

一、哪些情况不用请律师。

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

2过高期望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割,而是精神赔偿或青春补偿数额的多少。因为除了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赔偿外,其它诸如有婚外情、暧昧男女关系、见异思迁之类的情况,通过法律程序基本不能得到赔偿,更不用说是巨额赔偿,因此,这类案件,律师最终起的作用不大。当然,一方请了律师可以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但若不见效,功夫白费。

3结局明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很大,但法律关系却很简单,法院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这类案件,请律师的意义就不是很大。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毕了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几年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提出房产分割要求。这类案件,一方只需要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简单的诉讼知识以及心理对抗知识即可,没有必要花几千几万元请律师,因为此类案件,若没有另外约定,房产肯定是一方的。

4、“走程序”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完全是在走程序、走过场,无非是法律程序稍有复杂,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只需到律师所花几百元咨询一下律师作下记录即可,根本不需要请律师。比如,当事人双方均户口均在外省市,而已在南京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现双方均同意离婚,而又不能或不愿到原籍办理。这类情况,通过法院走调解程序,比如白下区法院走速栽程序,最快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拿到调解书,根本无需请律师,只需要律师稍做指点即可。而全部费用有可能只需五十元,但律师代理费,可几十倍于此。再比如,有些涉外案件,一方或双方均不在国内,而又同意离婚,但必须走法院程序。对于有些公证认证程序,只需了解自己操作就可以了,也不用请律师。

5、“心理恐慌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

有些离婚案件,案件争议很简单,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但当事人心态过于复杂。绝大多数当事人没有打过官司,第一次打官司害怕慌张,就花了几千块钱请律师。有些当事人可能有些什么把柄被对方抓住了,但其实这些所谓“把柄”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但当事人总用放大镜看问题,或由于不懂法律被对方的威胁所惧,也要掏钱放血请律师。其实对于这类情况,请律师大可不必。

二、 哪些情况下,建议当事人请律师。

1、“经济实力型”,建议请律师。

不论案件大少,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请了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在自己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之类,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自己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律师,还是有用的。

2、案件复杂型,建议请律师。

一般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往往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自我斗争的过程,也一般经历了一个没有效果的谈判过程。也有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和对方直白谈离婚,但内心也经历了一个压抑许久的心理反复过程。但是,打离婚官司,想获取一个对自己好的结果,不是吃了秤砣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就完成了离婚的准备。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过错的取证,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具体项目,是不是先行需要律师和对方调解争取和平解决,都可能需要大量的诉前准备工作。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这时,请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了。另一方面讲,当您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递的起诉状,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望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的清白,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法律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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